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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5类场所不得充换电 重庆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新规5月1日实施
3月26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娄振新重点围绕《规定》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特点、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娄振新介绍,当前,电动自行车已成为重庆不少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也是快递、外卖等物流配送行业的主要运输工具,据统计,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200万辆。电动自行车的普及应用对其配套的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及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并催生出以换代充的新模式、新业态。但重庆一些配套建设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还存在选址不合理、建设及管理不规范等安全隐患,容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亟需通过立法予以约束和规范。
《规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共19条,未分章节,主要从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规定。
《规定》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生产、规划、建设、运营、使用等活动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特别注意,本规定所称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是指为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组集中提供电能的相关设施。另一方面,《规定》对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充换电设施的安全管理作出规定,明确依照本规定执行。
充换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主要原因在于布点建设不够合理。实践中,电竞竞猜注册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安装选址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监管,大多数换电柜的选址布局由经营者自行确定,或者经营者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且相关方面缺乏专业能力作出选址判断,导致充换电设施建设不符合相关消防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出现一定安全风险。
一是明确牵头部门,确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协调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与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强化统筹力度。
二是细化相关部门职能职责,按照监管环节规定了消防救援、经信、规划、住建、消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
三是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能,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
实现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安全,首要条件是让人民群众有地方安全充换电,《规定》明确新建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落实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的配置要求。对已建成的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确因客观条件无法建设的,可以依法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统筹设置充换电设施。
为了规范和方便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定》明确设置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要符合国家、本市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5项安全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消防救援、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制定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布,指导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的设置。同时,对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前评估、投用前核验、已建成的整改安全隐患作出规定。
为压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履行4方面安全管理职责,确保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安全运行;与所在场所的管理者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安全措施。强调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和即时配送、快递等电动自行车集中使用企业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从业人员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以及充换电设施,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
同时,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人的充换电行为,《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应当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不得实施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充换电等5类影响充换电安全的行为。
《规定》明确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机构、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工作协同,推动数据共享、智能监管。同时,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明确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安全教育,宣传普及有关知识,引导安全充换电。(陈雨 实习生 张瑜)